在辭舊歲迎新年的這個節點,國家對醫藥反腐的力度仍不斷加大
▍一地發布文件,以“黑名單”方式反腐
此前,廣東省9部門聯合下發文件,規范藥品耗材產銷用行為,推進醫藥代表備案管理;此后不久,一地干脆制定了“不良記錄”及“黑名單”的相關規定:被列入黑名單的藥商,3年內不得進入公立醫院市場。
昨日(1月3日),無錫市衛計委印發文件《關于建立無錫市藥品、醫用耗材及醫用設備供應商不良記錄及“黑名單”的規定(試行)》。
文件顯示,由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并實施全市藥品、醫用耗材及醫用設備供應商不良記錄及“黑名單”的規定,負責在集中采購環節對列為不良記錄或黑名單的醫藥生產流通企業及其代理人作出相應的處理,同時上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該文件公布了違規行為的界定準則,并且明確了不良記錄和黑名單的相關違規情形,提出對應的懲罰措施。
▍列入不良記錄、黑名單,踢出公立醫院市場
文件明確,列入不良記錄的藥商,將被踢出公立醫院市場2年。
對一次列入我市供應商不良記錄的醫藥生產流通企業及其代理人,我市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在名單公布后?2?年內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購入其藥品、醫用耗材和醫用設備?,?原簽訂的購銷合同即時終止。民營醫療機構參照執行。
而進入黑名單的藥商,則會被罰得更狠:3年內不得進入公立醫院市場。
對列入我市供應商?“?黑名單?”?的醫藥生產流通企業及其代理人,我市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在名單公布后?3?年內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購入其藥品、醫用耗材和醫用設備?,?原簽訂的購銷合同即時終止。民營醫療機構參照執行。
在文件中顯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藥商,將被列入不良記錄:
被列入國家、省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
在招投標及采購過程中?相互串通投標、非法以他人名義投標和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行為;
違反投標承諾或合同約定,?提高價格、降低質量、拖延供貨時間?的不誠信行為;
在履行投標承諾或合同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或給行政部門、醫療機構造成經濟損失、安全事故以及不良社會影響的;
不遵守招投標法律法規,?在招標采購過程中有惡意誹謗、誣告或陷害其他競爭對手的不良行為;
根據《江蘇省藥品供貨企業積分考核管理辦法(試行)》,在一個積分周期(?12?個月)內積分達到或者超過12?分的;
有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
此外,藥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將被列入“黑名單”:
商業賄賂行為:經人民法院判決認定構成?行賄犯罪,且犯罪情節嚴重被判處刑罰?;
嚴重違反投標承諾或合同約定,提高價格、降低質量、拖延供貨時間的不誠信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
在履行投標承諾或合同過程中,出現?嚴重的質量問題?或給行政部門、醫療機構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安全事故以及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
有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并帶來?嚴重后果、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
▍“黑名單”制度,早有先例
事實上,“黑名單”制度,無錫市并非先例,但每地懲罰力度各有不同。
2017年1月,山東省發布的《山東省藥品集中采購不良記錄管理辦法》顯示,凡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取消其所有產品的網上集中采購資格。
省藥品集中采購機構自處理決定公布之日起兩年內不接受其任何產品網上集中采購申請。全省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兩年內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購其藥品,原簽訂的購銷合同終止。
雖然沒有明確提出“黑名單”,但在山東,如果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因商業賄賂等違規行為進入“不良記錄”,則在兩年內失去投標機會。與無錫市的制度有異曲同工之感。
2015年,甘肅省印發《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黑名單制度(試行)》的通知,文件明確表示:“黑名單”公示期為一年,在被列入黑名單期間,藥商和醫療機構每個季度要向有關部門報告藥品醫療器械安全生產經營和使用情況;被列入重點監管對象,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監督檢查,追蹤整改情況;其主要負責人三年內不得參加評先評優。
公示一年,報告情況,重點監管,不得評先進——相比無錫市和山東省的“踢出市場”,甘肅省顯然要仁慈許多。
從時間脈絡上來看,國家醫藥反腐的力度只會越來越大,這只是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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