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官網信息顯示,日前,在關于清理規范互聯網網絡接入服務市場的專項行動中,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約談處理了37家企業。其中,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對百度公司進行了行政處罰,并將百度列入電信業務經營不良名單。
具體而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對包括百度、鵬博士在內的十余家企業進行了現場核查驗收。對拒不配合檢查的百度公司,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結合舉報線索,抽調了三家基礎電信企業以及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等專家組成了檢查組,最終確認了百度公司的違規事實。
一位參與相關調查的知情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這次檢查主要是對今年年初工信部282號文要求的貫徹實施,”
“這些年來互聯網發展速度極快,許多互聯網企業大規模自建網絡,系違規行為。這也是百度此次被查的原因。”
在北京郵電大學互聯網治理與法律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謝永江看來,互聯網接入服務是互聯網監管極為重要的節點。
他表示:
“一方面,該服務是保證廣大網絡用戶接入互聯網的入口級服務,另一方面,也是將一些違法行為阻擋在安全可控的網絡空間之外的服務。
因此,國家對互聯網接入服務市場進行監管是非常必要的。”
前述知情人士所稱的工信部282號文,指的是今年2月工信部發出的《關于集中力量核查違規線索查處違法企業的函》(工信部信管函[2018]282號)。
文件指出,在中國境內違規經營電信業務的企業主要分為三類:
自建傳輸網絡;
開展跨境經營;
層層轉租帶寬。
其中,疑似違規自建傳輸網絡的名單中便有百度。除百度之外,還有賽爾網絡、世紀互聯、騰訊云、奇虎、阿里云、華數數字、鵬博士等多家企業。
該文件要求,2018年9月30日前,相關機構需完成違規線索的核查以及企業經營合規性過關。如今,核查及整改結果落地。11月8日,工信部更新了76家新納入電信業務經營不良名單的企業。11月13日,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對百度公司實行了行政處罰,予以警告并處以2萬元罰款,同時將百度公司列入了電信業務經營不良名單。
“正常的網絡傳輸通道應該由中國電信、中國聯通、中國移動、中信網絡等符合資質的企業建立,進行網絡通信傳輸。然而近兩年互聯網發展速度極快,許多互聯網企業也私自大規模自建網絡。”前述知情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查閱發現:
《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中規定,經營電信業務應當依法取得電信管理機構頒發的經營許可證。目前,國內相關經營許可證分為《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該知情人士表示:
“在此次事件中,百度就類似于沒有拿到牌照,卻經營了這個業務。”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進行的通報中,除特別點名百度公司外,還強調了百度公司“拒不配合檢查”,北京市通信管理局最終結合舉報線索并抽調相關機構組成調查組,才確定了其違規事實。
“百度公司不配合監督檢查的做法,其實是比較惡劣的一種行為,”謝永江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直言道,“作為一個平臺企業,主要有兩個責任,其一是作為企業,負有主體責任,管理好自有平臺上的用戶、信息以及突發事件等;另一個義務就是配合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圍繞此事,百度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回應稱,之所以遭遇調查,源于百度機房搭建網絡傳輸通道。“被北京通信管理局審查后,我們認識到這是違規行為,我們誠懇接受通管局的批評和處罰,并正在按要求積極配合整改。”
懲罰機制仍待完善
關于互聯網接入服務的整治,其實已經進行了好幾輪。
2017年初,工信部發布《關于清理規范互聯網網絡接入服務市場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17]32號)。該通知表示,將于即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在全國范圍內對互聯網網絡接入服務市場開展清理規范工作。
這一輪查處范圍包括互聯網數據中心(IDC)業務、互聯網接入服務(ISP)業務和內容分發網絡(CDN)業務市場存在的無證經營、超范圍經營、“層層轉租”等違法行為,涉及對網絡基礎設施和IP地址、帶寬等網絡接入資源使用情況的調查。
當年6月,工信部審議通過了《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將“互聯網接入服務有證經營”正式提上臺面。今年年初發布的282號文,無疑是互聯網接入服務市場規范的再次延伸。
需要注意的是,282號文明確了自建傳輸網絡、開展跨境經營、層層轉租帶寬三項違規類型,并列出了多個違規企業名單。
所謂違規自建網絡,是指IDC業務、ISP業務和CDN業務相關企業私自建設通信傳輸設施,使用無相應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提供的網絡基礎設施和IP地址、帶寬等網絡接入資源。
層層轉租問題是指IDC、ISP企業將其獲取的IP地址、帶寬等網絡接入資源轉租給其他企業,用于經營IDC、ISP等業務。
違規開展跨境業務則是指未經電信主管部門批準,自行建立或租用專線(含虛擬專用網絡VPN)等其他信道開展跨境經營活動。
此次公布違規企業名單,并對相應企業進行行政處罰,無疑將起到警示作用。但圍繞此次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對百度進行的2萬元罰款,不少觀點認為力度過輕。
事實上,根據現有的《電信條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規定,擅自經營電信業務或超范圍經營電信業務的企業,若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應當處以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者還應責令停業整頓。
謝永江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從此次處罰金額本身而言,對于百度來說并非金額重大,但如果企業初犯且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情況下,這種罰款、警告并列入不良名單的處理結果是能夠接受的。”
不過,即便是列入電信業務經營不良名單,對企業的影響也有限。根據《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列入不良名單的經營者若一年內未再次受到行政處罰,可從名單中移除。三年內若再次受電信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經營許可證的處罰,或具有工信部規定的其他情形,將被轉入電信業務經營失信名單。
謝永江告訴記者:
“對于失信名單的懲戒,現有法律制度依然不夠完善,我們也希望推動相關失信懲戒制度的規范,”
“后續相關公司如果再犯,應當有更嚴厲的處罰,這樣才能夠讓違法者付出相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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